「我被陰了。」一名美食外送員在臉書發文訴苦,他接到訂單地址備註是南投市南鄉路250巷142弄6號,顧客還備註是新東陽服務區,他沒多想,以為是觀光景點賣新東陽特產品的店家,就跟著導航指示前進,經過了一條小路涵洞過後,他就被警察攔下開單了,罰款3600元。

他說,警員告知後他才知道該處是國道高速公路南投服務區,且警方開單當下,女客人還撥電話來,要求他騎車進去把餐點交給她,原PO氣得告知女客,自己正在被警方開罰,「妳知道這裡是高速公路上的休息站吧?機車不能上來妳知道的吧?」而對方看是服務區的櫃檯員工。

更扯的是,接著有另一名外送員也從涵洞騎車過來,馬上被警員攔停,沒想到是同一名女客叫的餐點,原PO怒斥,不知道她喝著價值7200元的手搖飲加雞排,是什麼心情,「良心會痛嗎?食物吞嚥地下去嗎?」

原PO氣憤地出示罰單證明自己所言非虛。翻攝自臉書「爆怨公社」
原PO氣憤地出示罰單證明自己所言非虛。翻攝自臉書「爆怨公社」
翻攝自臉書「爆怨公社」
翻攝自臉書「爆怨公社」
除了發文者,還有另一名外送員也被同樣這位女客害得遭警方開罰。翻攝自臉書「爆怨公社」
除了發文者,還有另一名外送員也被同樣這位女客害得遭警方開罰。翻攝自臉書「爆怨公社」

此事被轉發到臉書「爆怨公社」,網友留言表示,「原PO被客人要求違法騎進去,只能說被陷害了」、「告她詐欺呀,為了自己方便導致外送員蒙受損失,要求她賠償損失金額」、「這警察也是不通人情」、「跑外送讓我知道,這世界多的是令人難以置信的人渣」。

還有外送員同業分享,「休息站是屬高速公路警察局所管,騎車進入是屬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7款及第4項,機車違規行駛高速公路,或車輛於高速公路逆向行駛處罰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而送餐取餐應先看好路線才是。不是站在那一方只是被坑多次的經驗談@@」。

翻攝自臉書「爆怨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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