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負擔新制第一階段調整急診和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費用,急診主要影響醫學中心和區域醫院,檢傷分類第一、第二級的重症病人急診收費調降,醫學中心和區域醫院分別最多收300元、200元;檢傷分類第四、第五級的輕症病人急診收費調升。醫學中心和區域醫院分別最多收800元、600元。

檢傷分類第四級,例如:局部蜂窩性組織炎、解尿疼痛但沒有發燒、急性咳嗽但沒有發燒、發燒但無其他不適、反覆性疼痛或暈眩、陰道點狀出血。檢傷分類第五級,例如輕微擦傷,瘀青,軟組織受傷、慢性噁心、嘔吐或打嗝、直腸內有異物但生命徵象正常、關節腫、螫傷或咬傷但無發燒或疼痛不適、過敏、鼻塞。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主要調整醫學中心和區域醫學的上限,如果藥費超過1500元,部分負擔最多收取300元;基層診所和地區醫院藥費100元以下免收部分負擔,101元以上按費用比率20%分級距計收,門診藥品部分負擔最多收取200元,例如藥費101~200元收20元部分負擔,藥費201~300元收40元部分負擔。

民眾如果未經轉診去醫學中心看門診,除了門診基本部分負擔420元,還有藥品部分負擔最多300元,再加上掛號費,算一算每次去醫學中心看門診花費估計破千元。

基層診所和地區醫院藥費101元以上按費用比率20%分級距計收。健保署提供
基層診所和地區醫院藥費101元以上按費用比率20%分級距計收。健保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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