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進黨昨踢爆,中國螺絲粉食品進口台灣,包裝上印有「你是中國人、我是中國人,四捨五入一下,你就是我的人」的統戰字眼,痛批行政機關失靈;經濟部回應,依現行規定,中國大陸製粉條類產品,例如中式麵條、寬平麵條、米粉條等,均不准進口,已召開經跨部會協調,討論有關市售螺螄粉查處事宜,並已要求所有實體通路及電商平台,依法立即下架,海關亦將加強稽查,追查不法進口來源。

經濟部回應,依現行規定,中國大陸製粉條類產品均不准進口。翻攝李宗霖臉書
經濟部回應,依現行規定,中國大陸製粉條類產品均不准進口。翻攝李宗霖臉書

財政部關務署則指出,該署基隆關已於今年1月16日下午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地方衛生單位等機關,依貿易法規定至新北市某廠商進行檢查。

關務署說明,如廠商無法就其存儲貨物提出合法進口資料,海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裁處,並移送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裁處停權或廢止廠商登記資格;如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得由地方衛生單位逕行處以暫停販售等裁罰。

另關務署提到,2021年海關查獲走私螺螄粉280件、共4095公斤,2022年則查獲511件、共4305公斤,均已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沒入貨品及處以罰鍰。

至於地方衛生單位,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怡婷稍早說明,衛生局食安例行性查核,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食品輸入前應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並申報輸入品項始得販售,違反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陳怡婷補充,中央每年會公布年度稽查專案項目,如量能許可,才會再依各縣市衛生單位自行新增稽查品項,而針對稽查專案的作業原則,會要求業者提出報驗證明。

不過,陳怡婷也強調,本案涉及經貿議題,如需業務協辦會經中央跨部會協調後由食藥署交辦,建議由中央統一發言;食藥署則表示,目前北區與中區區管中心均回報,去年食藥署所有的稽查專案中,並未抽驗到中國製螺螄粉。

違規販售中國製螺獅粉可處新台幣3至300萬元罰鍰。翻攝李宗霖臉書
違規販售中國製螺獅粉可處新台幣3至300萬元罰鍰。翻攝李宗霖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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