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布「111年水產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本次查核重點為食品業者登錄、產品標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保存來源文件、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等落實情形,並抽驗水產加工食品相關原料及成品。
 
食藥署指出,這次共計查核76家水產加工食品製造業、抽查146件產品標示及抽驗115件水產原料或成品,其中1家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3家業者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5家業者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1家業者GHP及HACCP複查不合格及1件水產品原料檢驗不合格。不符規定事項,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總計裁處66萬元整。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楊雅珺說明,來自台北市的業者「真食補生技有限公司」,其使用的原料山鱸魚被檢出不得用於水產品的「磺胺嘧啶」,因為該成分是不得用於水產品類別的抗細菌藥,檢出的量則為0.02ppm。

鮮滴鱸魚精外觀。翻攝「真食補」官網
鮮滴鱸魚精外觀。翻攝「真食補」官網

根據「真食補」官網資訊,其「鮮滴鱸魚精」使用宜蘭南澳無毒鱸魚,並強調絕不用藥,每盒15包、每包70毫升,有薑口味的官網售價為3150元;至於無薑的版本,業者強調「100%鱸魚製作、不加水、不加薑、無任何添加、不刺激傷口,總支鏈胺基酸含量725mg/100ml,適合剛開完刀的或哺乳媽咪、孕婦營養補充,售價3350元。

不過,根據食藥署資訊,「磺胺嘧啶」(Sulfadiazine)屬於一種抗菌藥,和業者在網站上聲明的絕無用藥是否相牴觸,《壹蘋新聞網》今天下午致電門市,但客服人員表示,相關問題統一由負責人回應,但其目前無法給予回應。

針對違規的山鱸魚,目前產品已銷毀,依源頭管理原則,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來源廠商「新永全水產」12萬元整罰鍰,另因源頭為養殖戶,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已移請宜蘭縣農業單位辦理。

另外,來自桃園市的「富榮食品廠有限公司大園二廠 」,則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2大項目不合格,分別裁處6萬及12萬元整,楊雅珺進一步指出,前者主要是作業區窗戶沒有紗窗,可能有病媒蚊疑慮,以及冷凍庫結霜未除;後者則是加工步驟危害分析項目未通過。

而台北市「富誠興水產行」,則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規裁處新臺幣3萬元整罰鍰;新北市「茂喜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廠」、新竹市「隆鼎商號香山廠」、台南市「台南市學甲區養殖水產品產銷班第7班」,則是貯存逾期食品原料,依《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分別各處6萬元整罰鍰。

至於「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方面,除桃園市「富榮食品廠有限公司大園二廠」外,其餘4家違規業者分別為桃園市「臺灣振鑫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尚新食品工廠」、高雄市「鼎騰水產有限公司」、高雄市「鱻群水產有限公司」,分別依《食安法》第11條裁處各3萬元整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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