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也跟上「流水席之亂」熱潮,他今天在臉書發文分析關於「新婚夫妻買房子要不要登記在太太名下」,1、如果是在婚前買的,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太太名下的房子, 將來如果離婚,就沒有先生的份。

2、但只要是在婚後買的,不管登記在誰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將來如果離婚,另一方都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一人一半,誰也不吃虧。

3、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如果先生先過世,太太至少還有這棟房子;如果太太先過世,先生還是可以繼承遺產,其實沒差。

4、所以苦苓建議:新婚夫妻買房,如果兩人都有工作、都有出錢,不妨共同持有,以示公平。

5、如果要太太當家庭主婦、專職相夫教子,那一定要把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但苦苓認為,這也不是說什麼保障啦,至少代表先生的誠意,感謝對方的付出與犧牲。

苦苓總結,就這樣,以後誰都不要再為這件事爭吵了,「家和萬事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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