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官網邊境查驗專區有一份「食品及相關產品申請查驗常見應補件態樣及補充文件種類一覽表」,針對食品安全性部分,要求原廠說明詳細製程(含萃取溶劑)、成分比例等。因此遭鄉民質疑,「食藥署是要管食安,還是要偷進口商配方?我們去WTO 抗議時要說綠能你不能嗎?」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林旭陽說明,台灣跟中國不一樣,只有查驗人員發現食品衛生安全疑慮,或填報文件與產品標示不一致時,少數案件才會要求廠商補充資料說明,並非常態性要求,一般情況下,輸入食品不用提供詳細成分比例。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應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如發現產品有食品安全衛生之疑慮時,再向報驗義務人要求必要文件,確保輸入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邊境查驗人員於查核標示時,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為確認產品符合品名命名原則,成分標示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到低排列。林旭陽舉例,「餅乾」原料以麵粉佔比最高,若第一項成分並非麵粉,就會請業者進行說明。

邊境查驗報驗所需之文件包含查驗申請書、產品資料表、進口報單影本等資料。有關產品製程及成分百分比不是常態性要求,僅於須確認安全性時(如萃取物所用加工助劑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才會要求個案提供。另所需之產品資料表填報之內容物(成分及食品添加物),亦未強制要求填寫成分百分比。

不過黑巧克力屬於特殊例外,林旭陽表示,產品若標示為黑巧克力,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百分之35、可可脂至少百分之18、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百分之14,這就會要求業者針對個案提供成分百分比。

食藥署澄清,官網「食品及相關產品申請查驗常見應補件態樣及補充文件種類一覽表」,是為提醒輸入業者可視產品實際輸入情形先行向國外供應商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以加速產品輸入時通關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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