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修法預計分2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修法主要讓未來緊急採購疫苗、快篩等防疫物資有法源依據;第二階段處理隔離檢疫相關措施,讓政府可因應疫情變化彈性調整隔離管制措施。疾病管制署11月28日已開會討論,近日會整理比較急迫問題向衛福部長報告。

針對修法,前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指出,台灣過去疫苗採購都是預防兒童疾病或流感,這次新冠肺炎疫情,不到一年時間有3款疫苗通過緊急使用授權(EUA),一年多有超過10款上市,全球史無前例,其他國家採購疫苗可能不是問題,但我國現行法規無法應付緊急疫情的疫苗採購,所以需要修法。

對於疫苗採購權限,施文儀則說,不論掮客有多少,都無關《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應規定疫苗可比照藥物、開放各代理商去採購,進口後依照政府流程檢查就好,不限於指揮中心或疾管署才能買,若沒有廠商想引進,政府也保有採購能力,這樣人民權益也不會受損。

「這次修法過程,每一階段公開透明很重要」,施文儀強調,衛福部和疾管署應制定修法程序,且要找各領域專家,聽取地方衛生局和各部會意見,別為了好過關、好做事,老找同溫層討論。

此外,前疾病管制局局長蘇益仁則說,第一階段修法重點是讓防疫時資金運用更彈性,2020年3月至6月期間,全球都在搶疫苗,立法院2020年7月才通過特別預算,這才有錢去買疫苗或快篩試劑,時間上已延遲,應賦予最高行政權,例如行政院長或疫情指揮官,在疫情需要時不必經過立法院核准即可購買,也要有緊急資金可支應。

至於第二階段修法,要處理隔離檢疫措施,對此蘇益仁說,這環節非常關鍵,今年共隔離超過800萬名確診者,但Omicron病例99%為輕症,所以很多是不必要的隔離,應修法、根據疾病致死率與輕中重症比率,來調整檢疫隔離鬆緊度,及何時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改列第四類。

蘇益仁也說,當年SARS爆發後,隔離了12萬人,因為把飛機客艙內確診者前、後3排全匡列,但後來知道感染、發燒2至3天後才具傳染力,所以發燒第一天和發燒前的接觸者無需匡列,隔離人數因而大幅縮減。

此外,蘇益仁說,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是針對新興疫情,當醫界還不清楚其傳染模式、輕症、中重症、死亡率時才入列,其防疫最重要是邊境管制,但Omciron多為輕症,台灣邊境也解封,「哪有邊境解封還在用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所以這也應修改。

另蘇益仁認為,現行不戴口罩屬違法且有罰則,這也要修法,宜用鼓勵代替,僅醫院、長照機構才可強制戴口罩,還有確診者不能投票等,這也是問題,總之第五類傳染病的適用性、適法性應再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