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這次是由廠商主動通報,案內藥品同製造廠生產一未輸台批號藥品,檢出主成分衍生不純物超出建議限值,故啟動預防性回收;食藥署已要求廠商應於今年12月15日前完成回收作業,並應繳交回收成果報告書及後續預防矯正措施。
食藥署藥品組科長洪國登補充,這款藥物在國際上共有4毫克與2毫克種2不同劑量,由於去年在4毫克批號中驗出亞硝胺類不純物,台灣雖無該類別產品,不過仍在去年12月、針對經銷商層級,預防性回收過4批2毫克品項。
洪國登接著指出,本次回收的層級擴大到醫院、藥局,共回收33萬顆,而這類亞硝胺類成分,在動物實驗上具致癌性,不過在人體上尚不確定,至於其年用量,洪國登指出,該藥品前年使用40萬顆、去年則用了32萬顆,該藥市占率達3成,但仍有其他廠牌或成分替代。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