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中,一輛白色自小客車行經國一北上高雄/燕巢交流道時,被網友直擊竟未開兩側後照鏡,網友拍下照片分享在爆料公社上。其他網友看了以後也紛紛說「快閃」、「遠離他較安全」、「這移動式神主牌」、「高手在民間」、「沒後照鏡他是怎麼開到這裡的太優秀了」、「厲害,憑感覺開車耶」、「沒開後照鏡是違法喔!」
還有人酸說「打不打開都沒在看啊,有差?」「變換車道比較不會被後車干擾」、「降到風阻,省油」、「其實這樣很聰明,看到他這副天資過人的模樣,因該沒甚麼人想要接近他,一路暢通」、「自駕不用後視鏡」、「超高科技你敢嘴」。
但也有人認為科技產品更好用「但,說真的,如果有好的後廣角錄影鏡頭,的確比鏡子照的更寬更清晰。」「電子後照鏡比傳統後照鏡廣角,能夠照到更多看不到的地方」、「用過電子後視鏡就知道一般後視鏡根本雞肋,它的存在目的只是萬一剛好電子後視鏡壞掉能用」、「說不定他裝影像後視鏡,概念車很多都是這樣的」。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將處以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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