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相關刑責,莊人祥說明,購買者若將陽性快篩用於保險給付,因偽造確診、獲取保險金,將觸犯刑法詐欺取財,賣方預見購買者可能有此行為、購買者也確實付諸行動,賣方同樣會成為教唆犯或幫助犯,並面臨相關刑責。

此外,若購買者將陽性快篩用於就醫診療,莊人祥表示,因為謊稱快篩陽性,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31條的據實陳述義務,1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購買者若被判庭確診後,在自主疫調回報系統填報資料,屬妨礙疫調進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43條第2項,依法可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因此民眾如何運用陽性快篩,都會面臨觸法疑慮,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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