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出,自主防疫期間,應避免醫院探病陪病,但有數種例外,探病例外情形包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需要,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以及其他無法涵蓋到的特殊原因,需經醫療機構同意。
就醫方面,羅一鈞指出,非急迫性、必要性之醫療或檢查,建議以延後為原則,自主防疫期間之醫療或檢查,建議由醫師依病人治療之急迫性及必要性等,綜合考量延遲該等醫療或檢查及疾病傳播風險後決定。
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台後,羅一鈞指出,若醫事人員仍在自主防疫期間,可以返回工作崗位,但建議於回工作前進行1次家用快篩,且於自主防疫期間,每1至2日於上班前進行1次家用快篩。
指揮中心說明調整自主防疫期間相關醫療防疫措施如下:
一、探病管制: 自主防疫期間勿至醫院探病。但符合以下例外情形時,得經醫療機構評估同意,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快篩陰性證明後前往探病:(1)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2)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3)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4)其他特殊原因,經評估有探病必要且經醫療機構同意。
二、陪病管制: 自主防疫期間勿至醫院陪病。但符合「病人有特殊照顧需求(如:須有照顧者陪同之幼童或生活無法自理等),且經醫療機構同意」之例外情形時,得經醫療機構評估同意,於入院陪病當日執行家用快篩陰性後陪病;陪病期間每日執行家用快篩至自主防疫期滿,並提供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1名公費篩檢。
三、醫療照護感染管制: 自主防疫期間之醫療或檢查,建議由醫師依病人治療之急迫性及必要性等,綜合考量延遲該等醫療或檢查及疾病傳播風險後決定;非急迫性、必要性之醫療或檢查,建議以延後為原則。
四、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 於自主防疫期間返回工作者,建議於返回工作前進行1次公費家用快篩,且於自主防疫期間,每1至2日於上班前進行1次公費家用快篩;醫療機構得依傳播風險及工作性質等評估調整篩檢頻率。
揮中心籲請民眾務必遵守自主防疫期間各項防疫措施,並請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落實執行,以降低疾病傳播風險。指揮中心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醫院相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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