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東縣環保局統計,今年截至9月底已受理26件相關案件,多因時間不固定、音源停止,或在管制時間內勸導,環保局呼籲民眾,施放爆竹煙火務必遵守管制時間,晚上11時至隔日上午7時不得施放,避免妨害他人安寧,而各級學校上課期間、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周圍50公尺範圍內,則是全日不得施放。
台東縣政府表示,施放爆竹煙火可增添節慶或活動熱鬧的氣氛,但在夜間民眾休息、睡眠時間施放,就會影響環境安寧,干擾到他人的睡眠,因此為維護大眾生活安寧,台東縣依據《噪音管制法》公告爆竹煙火施放管制時間,將予以開罰最重3萬元。
不過,環保局指出,跨年晚會、元宵活動、迎神遶境民俗活動,或向消防局、警察局及環保局等單位專案申請許可者,得延長為凌晨1時至上午7時不得施放,但與此同時,除了減少施放避免噪音干擾外,且施放後隨手清理炮屑及空盒,避免造成空氣污染及環境髒亂。
環保局呼籲,民眾如發現管制時段有施放爆竹煙火妨害安寧情形,可撥免費專線0800-066-666、環保局電話(089)221999,或透過手機APP「公害報報」、環保署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等管道陳情,環保局24小時全年無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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