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由北市府提出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修正案,停車管理工程處長李昆振報告時表示,自治條例超過25年未更動,且現今停車狀況與過去已不符合。

他指出,公有停車場周邊若辦特定活動,如展覽等,常導致買月票的民眾無法進場,且因公有停車場費率與民營停車場相差太多,讓假日等時段,公有停車場外圍常塞車,影響附近交通及住戶。

他說,公有停車場採計次收費,停車場常態費率一小時為新台幣30元,部分停車場從40元至50元,60元以上為2處,包含松山高中地下停車場及峨眉立體停車場,僅假日特定時段停車費才至60元上限。

李昆振指出,自治條例修正後不影響常態費率,僅公有停車場旁有辦相關活動期間,才改採累進費率,且停車費上限不超過附近民營停車場收費,累進費率採4級距,從原本60元,調至80元、100元、120元、150元,最高上限為150元,修法後主要影響是臨停的車輛。

民進黨北市議員周威佑、國民黨議員王浩表示,北市停管處原規劃採每天檢討費率,建議在活動期間一次調整,避免讓民眾混淆;民進黨議員鍾佩玲問修正自治條例後是否影響路邊停車格費率。

李昆振說,這次修法不會影響路邊停車格費率。他會後接受聯訪表示,會採納議員建議,改為依活動一次調整停車費,若議會大會審議、通過自治條例,可望明年調整實施。(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