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中學生會26日舉辦會長補選,27日在網路上流傳一份台南一中學生會發給台中一中學生會的公文,主旨是對此次選舉結果不予承認,文中並提到臨選會機制如重新舉辦方式、候選人年級、曾受處分等,已嚴重違反台中一中學生會自治條例及法治精神,產生結果應屬無效。
台南一中學生會27日發布聲明指出,台中一中學聯會學生會選舉委員會昨天舉辦的學生會會長補選,流程中發生重大問題如候選人資格、選舉流程違法等,且第二次臨選會並無法源根據,顯有重大紕漏,台南一中學生會對產生結果有所疑慮。
聲明中指出,依台中一中學生自治聯合會正副會長選舉罷免法規定,一年級在學學生得以依法搭檔兩人登記為正副會長候選人,而且未承受記小過以上處分。經查這次選舉中4組候選人都是高二學生,未符合條件,而且有充分證據顯示至少1人曾受記小過以上處分。
聲明中指出,台中一中學生會選罷法規定,臨委會最遲應於選舉7日前發布第一份選舉公告內容,包括投票日期、選舉人及其總額、候選人登記期間應繳交的資料及費用、臨委會委員名單等,選委會應於第一份公告發布起至少15日內接受候選人登記。經查第一份公告於9月15日發出,內容未包含選舉人及其總額。
聲明中指出,台南一中學生會不願侵犯他會主權,更是欽佩台中一中學生會長期以來對學生權益的貢獻,如完善的自治條例、對學生自治不留餘力的推動等,更形成了全台學生自治的不少重要面貌,如政黨法對各校的啟發等。
聲明中指出,台南一中學生會對此次選舉表示遺憾,更期待看到台中一中學生會重視學權精神。學權精神是立會基礎,捍衛價值更是必然使命。
對此,台中一中學生會選舉委員會主委及副主委透過文字稿表示,根據本校「正副會長選舉罷免法」原文規定,候選人應為本校一年級學生,惟本次選舉因受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影響而延至下一學年,故本次選舉依照過往行政慣例及行政彈性,開放目前高二學生登記參選。若對於選舉結果不服,可經由校內管道提起訴訟。(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