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電視節目的製播是屬於電視台自主營運範疇,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NCC不會去介入節目編排及內容規畫,而媒體也因按照自己製播準則及規範來做。

翁柏宗說,假使已進入競選活動期間,按《選罷法》第49條規定,NCC配合與選務機關橫向聯繫、溝通,提醒所有廣電業者應該注意相關法遵。

《選罷法》第49條規定包含,一、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

二、公共廣播電視台及非營利之廣播電台、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台不得播送競選及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廣告。

三、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四、廣播電視事業有違反前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任何人得於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錄影帶、錄音帶等具體事證,向選舉委員會舉發。

壹蘋娛樂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nextapple.entertainment

壹蘋新聞網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nextapplenews.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