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漁業署統計,近5年來民間放流數量,2017年核准申請265件、放生810.4萬尾,2018年252件、放生919.7萬尾,2019年277件、放生1014.5萬尾,2020年321件、放生846.6萬尾,2021年321件、放生1210.9萬尾,平均每年287.2件、960.4萬尾;主要放流物種為黑鯛、布氏鯧鰺(俗稱金槍)、黃鰭鯛、四絲馬鮁(俗名馬友魚)及烏魚。

新制分兩階段上路,第一階段,今年10月1日起,購自漁船捕獲之活體野生水產動物,應於放流前需向購買漁船長取得卸魚聲明及交易證明等資料,利用漁業署建置之海域放流平臺,向放流當地縣市政府進行申報,並限在購買地的海域放流。

另外,海域放流人工繁殖種苗,可向漁業署申請年度放流計畫,經審核同意後,即可依其規劃放流,以節省行政流程。

第二階段,2024年1月1日起,海域放流作業應由經受過教育訓練人員執行,漁業署將於2023年辦理海域放流教育訓練課程,讓放流人員學習海洋生態環境保育理念,以及讓放流人員瞭解海域放流作業注意事項,透過知識傳遞,倡導正確海域放流。

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說明,過去僅針對放生「陸上繁殖魚苗」需申報,現在增加漁船捕撈活體也要申報;另外,以前放生人工繁殖種苗都是「按件」申請,現在規畫「年度」申請,申報內容包含幾月要放生什麼物種、在哪放、數量多寡等,漁船捕撈則因無法預期,過去不用申請,新增「按件」申請。

王正芳表示,2024年上路新制,放生者必須經過6小時訓練,完成教育訓練後會發給3年期的有效證書。上述3項新制違者依《漁業法》開罰3萬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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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來民間放流數量。漁業署提供
近5年來民間放流數量。漁業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