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林敏蕊通過交友平台認識一名43歲男網友後,與對方於3月18日相約見面,兩人先去酒吧喝酒,然後去飯店開房間做愛,過程中她欣然同意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男網友只當這是熟男魅力成功帶來的一夜情,結果林敏蕊是出來賣淫的,做愛後要求男網友支付1200新加坡幣。
男網友先是傻眼拒絕,後來打算付錢了事,但要求林女把價格降到500新加坡幣(約1.2萬元台幣)。林女則堅持不降價,並且不斷辱罵男網友,揚言再不付錢就報警告他性侵,之後真的打電話報案,並恐嚇男網友「你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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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情跟林女的想像完全不一樣,她向警方控訴自己喝醉後被男網友性侵,員警立即去飯店調閱監視器畫面,直接打臉林女的說法。她之後坦言是因為要不到1200新加坡幣,所以報警宣稱被對方性侵。
林女9月1日出庭時,承認給假口供和觸犯防止騷擾法令,被法官下令暫時進行緩刑監視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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