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引述《華爾街日報》報導,關稅通常需由國會授權後方可實施,但川普政府先前選擇動用少見的緊急權力,迅速對全球貿易夥伴徵收關稅,避免漫長的立法程序。
知情人士透露,面對法庭裁決的潛在威脅,川普團隊正雙管齊下研擬對策,一是短期權宜措施,可能引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這是一項至今未被使用過的條款,允許總統在150天內對大多數國家徵收最高15%關稅,以因應國際貿易不平衡。
第二步則需要經過正式通知與意見徵詢程序,流程漫長,但川普政府官員認為這在法律上比本週被認定違法的關稅政策更站得住腳。這項替代性條款在過去曾多次被引用,包括川普第一次執政期間對中國祭出的關稅措施。
知情人士指出,雖然上述選項尚在討論中,尚未定案,但由於目前法院允許川普政府在上訴期間維持IEEPA關稅措施,白宮暫時無需急於轉換策略。
白宮與美國貿易代表署目前尚未對此回應。不過,川普前首席貿易顧問納瓦洛(Peter Navarro)接受《彭博電視》訪問時證實,政府正在考慮這項策略。
納瓦洛還提到,政府不排除引用1930年《史慕特-霍利關稅法》(Smoot-Hawley Tariff Act)中,允許對歧視美國的國家課徵關稅的條款。
美國國際貿易法庭昨天裁決,川普無權使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解決貿易赤字問題。在做出裁決時,法庭指出了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認為聯邦法律的這一部分已賦予明確權力去處理「嚴重的國際收支逆差」問題。
不過,轉向使用其他的關稅法律依據可能帶來風險。若川普政府引用其他法律,可能被法院視為政府在針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上訴過程中承認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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