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路透社報導,總部位在美國加州的Google公司股價在盤後交易中下跌1.4%。上週出爐的判決裁定Google違反反壟斷法,因其斥資數十億美元成為全球預設搜尋引擎,構成非法壟斷。這項判決被視為聯邦當局挑戰科技巨頭市場主導地位的首勝。
彭博報導引述知情人士表示,司法部的其他選項還包括迫使Google與競爭者分享數據、採取措施防止Google在人工智慧(AI)產品中獲得不公平優勢等,但分拆其安卓作業系統是司法部律師最常討論的補救辦法之一。官員也考慮試圖強迫Google出售廣告搜尋業務AdWords或分拆其網頁瀏覽器Chrome。
聯邦反壟斷監管機構過去4年已對臉書(Facebook)母公司Meta Platforms、亞馬遜公司(Amazon.com Inc.)和蘋果公司(Apple)提起告訴,主張它們以非法手段維持壟斷地位。
也曾被盯上的微軟公司(Microsoft)當時遭控強迫Windows作業系統用戶使用它的網頁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r,於2004年與司法部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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