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瑞典,欲變更法定性別,須獲得醫師的診斷,被判定為的「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後得以進行,此過程通常繁複冗長,

但即將在2025年7月1日上路的兩項新法,將大幅改變這個缺點,使過程更簡易,例如縮短諮商過程,以及提供更多元的諮商對象和機構,如心理師或全國衛生與福利委員會。

兩項新法分別為:規範變性手術程序,以及另一項,規範與修訂戶籍性別相關的行政程序。新的法規將清楚劃分「更改法定性別」和「更變性別的手術」,後者仍需要更長的評估過程,並且只適用於年滿18歲者。

法新社報導,這項法案在349席的瑞典國會以234票贊成、94票反對通過。雖然瑞典1972年已率先引進合法的性別重置(gender transition,即為改變性別),但這項旨在允許所謂「自我認同」並簡化程序的提案,仍引發了激烈論辯。許多人認為此法案將帶來重大改變,不過也有人批評應該投入更多相關的研究後再做決定。

目前在台灣,若希望變更性別登記,內政部函釋要求,必須出具2張精神科醫師的證明,以及摘除性腺、性器官的手術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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