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何澤華1998年至2023年,先後擔任江蘇省菸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經理);安徽省菸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經理;安徽中菸工業公司總經理,國家菸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他在此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級晉升、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43億餘元(約41.7億元台幣)。
2014年至2016年,何澤華離職後利用原擔任國家菸草專賣局黨組成員等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菸草業務承攬、銀行攬儲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萬餘元(約649.8萬元台幣)。
根據新華社報導,庭審期間旁聽的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等30餘人,何澤華當庭認罪悔罪,本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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