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明日報》報導,46歲的被告面對4項控狀,他14日承認1項蓄意傷人罪和1項刑事動粗罪,被判坐牢8周。法院令媒體不得公布被告身分,以保護其11歲女兒。

這名46歲爸爸與前妻離婚多年,沒有工作、沒有固定住處,啃老靠父母資助過活。女兒平時跟媽媽住,他每周有3天可以接她離家。由於爸爸沒有住處,女兒跟著爸爸的日子有時會住在祖父母家,有時跟爸爸睡在車上。

去年1月,爸爸對女兒動粗,女兒告知媽媽並報警。爸爸之後要求女兒在家事庭作偽證,撒謊讓他得以脫罪,不過女兒沒有出庭。

去年10月爸爸在車上因此事大罵女兒並動粗,女兒哭了也不停手;接著父女又在車上過夜。女兒事後告知媽媽,媽媽立刻報警並帶她驗傷,女兒額頭及眼角有瘀傷。

法院周二判這名無業、啃老、家暴父入獄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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