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今年3月間,35歲的陳姓餐廳女服務員,被同餐館的主廚商借6700元新幣(約15.8萬元台幣),她很不情願,但又怕影響同事關係,口頭同意借錢,約好過兩天再去她家拿錢。
陳女3月16日晚間10時許在住家附近抽菸時,報警聲稱被兩名男子搶劫,原本準備借給主廚的錢也被搶了。陳女邊哭邊顫抖著向警員描述遇劫的經過,她聲稱兩名陌生青年向她討香菸,後來就拿出美工刀威脅她交出錢包。
警方認真展開調查,並查看附近街道的監視器,還在案發地點附近搜尋嫌犯,直到隔天凌晨1點多,警方發現陳女說詞反覆,她才坦承謊報,假裝被搶只是因為不想借錢給主廚,找個藉口推辭。
陳女因而遭到起訴,檢察官指摘她浪費公共資源,但因她及早坦承撒謊,認罪配合調查,法官最後決定判她罰款2千新幣。依據新加坡法律,向公務員提供假信息,最高可能判刑兩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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