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媒體報導,被告現與妻子已離異。離婚前他和妻子、妻子的父母與妹妹同住。

2012年到2017年間多次以帶年幼的小姨子出門、送她上學等藉口,開車載她出門,再將車開到人煙稀少停車場性侵,要求她口交。

小姨子年幼,對性事懵懂,將姊夫視為「大哥哥」,遭性侵時雖感疼痛,但不知要反抗。年紀稍大,明白姊夫惡行,但為保全家庭,也怕說了沒人相信,繼續隱忍。

2017年,她約15歲,被告趁妻子不在家、岳父岳母在睡覺時,持鑰匙強開小姨子房門。她搬東西來擋房門,他仍闖入,在小姨子床上性侵她。但小姨子還是不敢說出。

直到2022年3月,小姨子才在男友支持下報警。被告13日在法院認罪。

控方指出,被告與女童一家原是親人,卻濫用他們的信任,剝奪小姨子童貞,長年獸行下她甚至自覺是對方「性奴」,請求法官重判。

法官斥被告,在被害人家中逞慾,令她連在自己家裡、自己床上都覺得不安全,蒙受難以消除陰影,判被告入獄18年及16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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