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有「總體要求」、「建設台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促進閩台經貿深度融合」、「促進福建全域融合發展」、「深化閩台社會人文交流」、「強化組織保障」6大項共21條,全文約4000多字。

意見指出,要便利台胞在閩生活。取消台胞在閩暫住登記。鼓勵台胞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證。台胞在閩定居落戶實現「願落盡落」,擴大台灣居民居住證身份核驗應用範圍,努力實現台灣居民居住證與當地居民身份證社會面應用同等便利。

此外,強調要鼓勵台胞在閩購房置業。

意見也提,要支持廈門與金門、福州與馬祖深化融合發展。實施金門居民在廈門同等享受當地居民待遇;支持馬祖居民在福州同等享受當地居民待遇。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發展。

除此之外,意見表示,鼓勵符合條件的台灣民間組織在閩設立辦事機構;支持廈門大學等加強涉台研究機構建設、與台灣各類智庫交流合作;鼓勵青少年交流交往;試點允許台灣業者在閩投資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公司。

21條意見當中,除了提到要促進台生赴福建求學、鼓勵台胞到福建就業,在擴大台胞社會參與方面指出,支持台胞深度參與福建當地社區建設、基層治理等實踐活動。

鼓勵台胞擔任仲裁員、調解員、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檢察聯絡員及司法輔助人員等,參與福建法治建設。

意見並指,要促進台灣農漁業和中小企業在閩發展。鼓勵台灣農漁民參與福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參與鄉村振興。

意見最後提及「提供財力支持」,指中央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福建開展涉台經濟合作、人文交流等,加大對「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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