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察部隊周四(9/07)表示,落網的兩名嫌犯8日將被控上法庭。根據刑事法典394節條文的搶劫傷人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五年至20年,以及打鞭至少12下。

警方6日凌晨約12時45分接獲通報,指淡濱尼22街發生搶劫傷人案。據指,兩名分別為19歲和52歲的男子深夜搭乘71歲受害者駕駛的計程車,途中卻毆打司機和搶劫。

案情指,這兩名男子向司機聲稱智慧手機沒電,無法支付車資,要求司機跟他們到附近提款機提款。但司機直覺有異,打算報警,兩名男子因此對他拳打腳踢,並搶走身上的現金和手機。

司機後來送醫,幸而意識清醒。

警方獲報,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鎖定這兩名男子行蹤,在案發13小時內逮捕兩人,並查獲受害人手機和超過630新元(約1萬4795元台幣)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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