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亞洲新聞網報導,現年23歲的男子與25歲的受害人自中學就認識,畢業後失聯一段時間,男子在2019年透過臉書找到女子,會接送她上下班,有時還約其他朋友一起吃飯,男子有心追求女子,她卻說還眷戀著前男友。

男子遂對女子聲稱他是乩童,被嫦娥的玉兔附身,帶她去寺廟參拜數次之後,有次到了女子家中,他對女子說,有鬼魂跟著她回了家,纏著她和她姊妹,需要作法驅邪,他建議在女子家中,或者到他家來進行驅邪儀式,做了一些儀式之後,男子要受害人把衣服脫了,才能把護身符發揮作用,女子起初不願配合,男子堅稱這是必要的儀式,說服了她,男子遂在2019年7月下旬兩度性侵了女子。

女子後來跟友人談起這不愉快的「驅邪」經歷,友人勸她報警,男子隨即遭到起訴。

檢察官波帕納認為,男子明知女子無意跟他成為伴侶,卻意圖讓女子懷孕,好把她留在身邊,還利用女子對他的信任,求刑17到23年,外加16下鞭刑。

男子的辯護律師則稱,男子已有悔意,且誠懇寫了道歉信向受害人道歉,盼法官念在他初犯減刑為14年,給他自新的機會。

性侵罪在新加坡最高可判20年徒刑,外加鞭刑或罰款。最後男子性侵罪名、兩項強姦罪名成立,法官判處18年11個月3周徒刑,鞭刑1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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