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外委會主席麥考爾(Michael McCaul)今天偕外委會民主黨首席議員米克斯(Gregory Meeks)、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康諾里(Gerry Connolly),提出眾院版「台灣租稅協定法案」(Taiwan Tax Agreement Act),授權美國總統與台灣洽簽租稅協定,讓美台企業避免遭雙重課稅。
麥考爾透過新聞稿表示,美台洽簽租稅協定除能吸引更多來自台灣的投資,更是捍衛台灣、維繫印太區域和平與穩定的另一項重要作為。
麥考爾說:「在中共持續加大對台侵略之際,尋求強化美台經濟連結的方式比以往都來得更加重要。」
麥考爾等人今天提出的法案,是民主黨籍參議院外委會主席梅南德茲(Bob Menendez)、外委會共和黨首席議員里契(Jim Risch)等人5月初所提「台灣租稅協定法案」的眾院對應法案。
參院版法案已於7月13日獲得參議院外委會以口頭表決方式通過。
法案授權美國總統,透過美國在台協會(AIT)與台灣洽簽租稅協定;協商啟動至少15天前須通知國會,期間亦須定期向國會報告,協商完成後180天內應將協定送交國會,待參眾兩院通過共同決議(concurrent resolution)予以核准即算生效。
法案指出,美國目前與全球65個「司法管轄區」(jurisdictions)簽有租稅協定,類似協定能促進經濟活動、強化雙邊合作,且對美國企業與納稅人有益。
法案表示,台灣是美國前幾大貿易夥伴及全球重要經濟體,加上其戰略重要性及面臨日益嚴重中國威脅,美國應進一步強化與台灣的經濟關係。美台若簽署租稅協定,將在促進雙邊投資貿易、強化雙邊關係上扮演關鍵角色,且能鼓勵其他國家增進與台灣的經濟連結。
根據美國立法規則,參眾兩院通過同樣版本法案後,即能將法案遞交總統簽署後生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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