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01等媒體報導,被告1996年於中國出生,隨母親改嫁,母親與後來丈夫於中國生下一女,後來全家移居香港。

2017年,14歲的妹妹有次經過他身旁,他忽然對其襲胸;另有一次他進入妹妹房間表示想有性行為,他脫去彼此衣服、無套下嘗試性交,但不確定是否成功。

兄妹在父母的床上性交。Pexels
兄妹在父母的床上性交。Pexels

3項亂倫罪第一次於2017年上述事件後幾天,僅兄妹在家時,被告與妹妹抱抱、親親後表示想做愛,妹妹同意,兩人於父母床上無套性交。

2018年,被告進入妹妹臥室,兩人擁抱、在床上卿卿我我後性交。同年被告的繼父,也就是妹妹生父,發現他們關係太過親密,要求被告搬離。

2020年是兩人最後一次亂倫,當時16歲的妹妹到被告住處找他,想談談兩人關係,被告要求性交,妹妹不知如何拒絕而順從,此後兩人再無單獨見面。

妹妹在校行為異常,師長詢問下,事件曝光。Pexels
妹妹在校行為異常,師長詢問下,事件曝光。Pexels

2020年10月,妹妹學校老師發現她在校抽菸、情緒不穩,詢問下妹妹透露亂倫。隔天被告被捕。去年3月他承諾認罪,但7月卻沒有出現在答辯庭,棄保潛逃,2個月後被捕。

被告表示知道自己亂倫,但不知亂倫違法,也說與妹妹真心相愛,視其為「老婆」。法官表示若非被告提出要求,事情根本不會發生;就算是對方提出要求,被告身為年長男性,理應拒絕。

法官指他是咎由自取,但考量案發時年僅21,兄妹年齡差距不大,並非利用妹妹少年無知犯案;且他當時剛移居香港不久,仍處適應期,棄保潛逃期間試圖輕生,顯示承受壓力,情堪憫恕,判其入獄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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