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產經新聞》獨家報導,有關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變更分類一事,厚生勞動省(相當於衛生福利部)本月11日公布見解指出,住院調整功能的維持「應邊做好必要的準備邊進行階段性的改變」。
日本目前將COVID-19歸類在傳染病法中「相當於第2類」。傳染病法將傳染病分為1至5類,第2類意為可採取第2嚴格的防疫措施,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就屬此類,季節性流感則屬第5類。COVID-19變更分類的話,無需修法。
目前確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醫療費、住院費等全額由公費支出,但如果調降至5類,無法全由公費支出,部分費用須自付。日本政府作為過渡期間的措施,當前暫時仍採行由公費支付的措施,之後再階段性的改成由一般的保險診療。
此外,政府針對接納發燒患者的醫療機關給予的診療報酬補助金也將階段性的縮減。
如果民眾出現發燒症狀,可到一般的醫療診所就診,此外,原本染疫者被要求原則上須7天進行療養、密切接觸者被要求原則上5天自我隔離的措施將取消。
有關口罩的配戴,日本政府去年5月已調整防治COVID-19的基本應對方針,在戶外如果不交談,原則上不需配戴口罩;在室內則是要確保一定的距離,除了能確保社交距離且幾乎不會交談的情況外,鼓勵民眾戴口罩。
如果將COVID-19調降為5類,僅限有發燒症狀者、高齡者及慢性病患者等須配戴口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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