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在今年3、4月數次與中國協商不成後,7日向WTO爭端解決機構( Dispute Settlement Body)提出對前述2案成立「爭端解決小組」(Panel)的要求,也就是要求進入類似司法「一審」階段。

爭端解決機構討論歐盟的要求,並由中國回應。

第一案是2021年12月以來中國用貿易手段報復立陶宛提升對台關係,使過去一年來立陶宛對中國出口大幅減少80%,歐盟認為中國刻意阻礙貿易的行為損害歐盟單一市場的內部運作。

根據WTO新聞稿,中國在會中對歐盟提出此案表示遺憾,並說他們有誠意與歐盟持續協商,因此歐盟主張成立爭端解決小組「時機太早」。

另一案為2020年8月中國法院裁定,阻止歐盟高科技專利所有權人向歐洲法院控告中國企業侵權行為。歐盟認為在中國司法保護下,中國企業得以不當取得歐洲專利技術,例如行動通訊的3G、4G和5G相關技術。

中國在爭端解決機構會議上辯解此案時,對歐盟表示「強烈不滿」,認為把中國法院的裁決拿到WTO討論無助於解決爭端。

依WTO規定,中國對於是否成立爭端解決小組有一次否決權,若歐盟仍堅持的話,就會在該機構下次的會議,也就是2023年1月30日正式組成小組,後續開始進行2案的實質審議。

中國已反對該2案設立小組,對此早有預期的歐盟則在7日就宣布若中方反對,將會再次提出設立小組的要求,換言之打算「告到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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