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媒體《藍鯨財經》報導,一名中國網友在社交平台上爆料指,深圳一家公司公布「關於嚴格執行加班制度的公告」,內容指該公司要求員工每月加班時數須達到30小時,加班到晚上8點半給予最高20元人民幣(約88元台幣)的餐費補貼,若員工該月加班未滿30小時,需樂捐300元人民幣(約1331元台幣)給公司。

《藍鯨財經》向該公司求證,證實此公告屬實。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更說「這是公司內部的事情」。

不過在該公司的徵才廣告上,卻寫著員工無須加班,若加班可申請調休。

公告寫加班未滿30小時,需樂捐300元人民幣。翻攝微博
公告寫加班未滿30小時,需樂捐300元人民幣。翻攝微博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梁晨表示,公司內的法律肯定不能大於國家的法律,強調「員工加不加班是員工的自由,不能強制」。他還指出「加班不滿30小時捐300元」公告中的樂捐制度相當於是一種罰款,但罰款的權利是屬於行政機關,員工可以就這個理由解除勞動契約並獲得補償金。

不少網友吐槽「上班上到欠錢」、「沒加班費還欠錢?」、「笑死,幹半天活就給20(人民幣)吃飯,把人當要飯的了」也有網友無奈表示「只能說法律是法律,現實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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