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此問題,台南市立法委員林俊憲於本週召集交通部、財政部賦稅署及經濟部召開協調會。經過討論,會中達成共識,決定與行政院合作推動修法,將電動車牌照稅的緩徵期限延長5年至民國119年(2030年),並要求在恢復課徵前1年重新檢討課稅標準,以避免現行標準對電動車主造成不公平的負擔。

林俊憲表⽰,近期他收到⾮常多⾞主和電動⾞社群的陳情,⼤家都⾮常擔憂,擔憂點並不是被課徵牌照稅,許多⾞主都認為繳稅合理,但問題出在標準。如果按照現⾏法規直接課稅,⾃⼰的愛⾞每年可能得付出⽐同等級油⾞⾼數倍的牌照稅,⾮常不公平。 他進一步指出,目前《使用牌照稅法》中以馬力為基準的課稅方式,制定於電動車技術尚未成熟的時期。隨著技術進步,現代電動車馬力普遍充足,若直接依此標準課稅,許多電動車每年需繳納高達11萬元的牌照稅,遠超過市場上同級油車的1.1萬至2.8萬元牌照稅,明顯不公平。

林俊憲再補充,原本初衷要修訂牌照稅課徵標準,油⾞、電⾞⼀視同仁,但考量政府⽬前正在推⾏「2030年市售電動⾞達30%」的⽬標,⽽現有電動⾞也僅佔740萬輛乘⽤⾞中的1%~1.5%,對稅基影響不⼤,因此決定改朝延⻑緩徵⽅向推動。

他認為,既然推廣政策有明確時間點,⽬前課徵也沒有明顯急迫性,那就朝修法展延緩徵⾄119年的⽅向進⾏,與會⾏政機關也有共識,將推出院版《使⽤牌照稅法》修正案,林俊憲也將⼒促修法過關。林俊憲說,隨著電動⾞數量成⻑,未來勢必有正式開始課徵牌照稅的⼀天,但現⾏以⾺⼒為標準的課徵⽅式顯然不是可⾏做法。他也於會議中要求各機關於正式恢復課徵1年前要開始研究,並繼續反映電動⾞主的⼼聲給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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