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的論文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筆者認為有以下兩個問題待釐清:

首先,按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委託業界研究之契約書明定,乙方公開發表本研究研發成果時,應繳交發表資料一份予甲方,發表資料中須加註下列中(英)文字:「中文:本研究依經濟部補助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O年度[計畫全名]辦理。英文:This study is conducted under the “Project” of the Institute for Information Industry which is subsid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問題是,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引用資策會的研究成果之前,是否依契約繳交發表資料一份予資策會?是否在發表的論文中加註規定之英文字?否則即違反契約規定,甚至有侵犯著作權之虞。

再者,高虹安認為本身就是資策會論文的第一作者,具有原創性,自己抄自己的東西,並不會構成對著作權的不當侵害。殊不知論文中引用的內容未註明出處,即是一項很大的瑕疵。所謂「自我抄襲」,係指作者將曾經發表過的文章內容當成新文章來重新發表,或在撰寫的新文章中重複使用已經發表過的文章內容。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訂頒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為例,該要點第三點第四款、第五款,所規定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類型,即包括「自我抄襲:研究計畫或論文未適當引註自己已發表之著作」、「重複發表:重複發表而未經註明」。

此外,諸如「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衛生福利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亦有相同的規範。因此,「自我抄襲」及「重複發表」而未引註出處等行為,已被國內學術界視為違反學術倫理。

相關新聞: 《論文侵權資策會不排除提告 高虹安怒了!光用數學計算就知絕非事實》 《資策會認高虹安博論8成雷同 民進黨:她要立刻道歉》

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接任何重要新聞!

►壹蘋新聞網粉絲團

►壹蘋娛樂粉絲團

►壹蘋時尚粉絲團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