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統計,詐欺新收案件當中,8成以上將人頭帳戶當作詐騙工具,也就是詐騙最大工具是人頭帳戶,因此法務部刑事局與金管會及金融機構合作,針對人頭帳戶採「預警風險管控」,人頭帳戶案件已由過往占檢察官詐欺新收案件的8成多,如今降至6成。

此外,金融業為了打詐,近幾個月紛紛針對存款帳戶、ATM祭出多項防堵措施,包括限縮ATM提款金額,若久未使用或帳戶異常,可能先凍結帳戶帳戶,或針對疑似可疑警示帳戶做控管,因此引發民怨,甚至傳出有民眾因帳戶被凍結導致違約交割。

銀行局主秘張嘉魁今在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銀行局已要求業者必須在執行打詐工作時,做到三大重點,尤其要求銀行,不能用「去風險化」方式執行,且必須事先通知客戶。

張嘉魁表示三大重點包括第一、通案部分,金管會要求銀行業者要避免完全「去風險化」方式,且要妥適聯繫民眾,並告知如何才能解除設控;第二、在個別執行上,若銀行執行有欠妥部分,銀行局會個別督導銀行改正;第三、要求銀行在事前、事中、事後都要謹慎執行。

張嘉魁表示,銀行須在事前先評估所採取措施,是否有效以及造成的影響,例如能否有效打擊人頭戶,以及是否對其他民眾造成困擾;再則,實施時要有配套措施,例如銀行局已要求銀行業者在凍結帳戶之前,必須事先通知客戶。

張嘉魁表示,銀行須評估成效與影響,檢討現行的設控模型,是否有改進之處;銀行局觀察警示戶的確成長已趨緩,但為免仍有更多民眾帳戶遭到不法利用,要求銀行相關措施仍不可偏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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