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召開第1767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桐寶公司及遠榮氣體,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禁止規定的處罰案。

公平會主動調查發現,桐寶公司及遠榮氣體在乙炔市場,原各自以不同的經銷價格及交易模式從事競爭,但其等於110年12月間開會,討論石化乙炔的經銷價格,並一度有調漲至每公斤150元至200元的意見,而會議中所提價格資訊已成為漲價的基準點,影響桐寶公司及遠榮氣體的訂價決策。

公平會指出,之後,桐寶公司及遠榮氣體於111年2月間,共同將石化乙炔的經銷價格,一致調漲至平均每公斤約110元至180元。

公平會表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國內唯一生產石化乙炔的業者,所產製的石化乙炔,均交由桐寶公司及遠榮氣體分裝後,再銷售給下游的經銷商,桐寶公司與遠榮氣體因同時漲價及有漲價區間一致的情形,不僅削弱彼此的競爭,也導致乙炔價格整體性上漲,足以影響乙炔市場的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仍要基於自身的經營情況,自行決定價格策略,勿與其他業者合意共同決定交易價格,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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