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反映,銀行為吸引民眾辦信用卡、兌換外幣或購買各樣理財商品,會贈送各種點數做為回饋,不少銀行在「紅利點數」之外,另發明了各式各樣例如「金庫幣」、「元夢金」等虛擬點數,不只銀行之間不能互通累積,就連在同一家銀行的刷卡、兌換外幣、購買理財商品獲得的點數也不能互相累積使用,常常僅獲得100點累積慢,兌換門檻卻至少500點起跳,期限一年就到期,甚至有些銀行每年兌換點數活動還都不一樣,兌換限制多,這些點數看似好康,實際上動不動就歸零,回饋形同虛設。
金管會在民國109年9月發函銀行公會,考量市場上銀行發行點數實務作法不一,基於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認為銀行有建立整體自律規範的必要性。該案歷時多年討論,銀行公會近日通過「會員機構發行點數自律規範」草案,將報金管會備查,待核備後施行。
董瑞斌指出,每一家銀行本身就有各種不同的回饋點數,比如信用卡商品會有信用卡回饋點數,換外幣會另外給點數,買理財商品又會有另一種點數,但有民眾反映這些點數無法通用,且有使用期限短,期限一到就歸零。
董瑞斌表示,銀行公會定案,針對同一家金融機構,消費者獲得的不同種類點數,可整併在一起使用,例如信用卡1點可以換幾點理財點數,比例需要各銀行研議解決,另外客戶之間可以如何交換、贈送點數,也僅限於在同一金融機構內;但考量每一家銀行的點數成本都不同,所以不能跨機構交換、贈送點數或整併使用,避免將制度複雜化。
銀行公會推動的「銀行點數經濟」改革,於「會員機構發行點數自律規範」草案當中,希望擴大民眾在使用銀行發行的點數上的彈性,由銀行自身整合,開放點數在同一家銀行未來可以轉贈、移轉、交換等功能,希望能讓各家銀行的點數使用效率更加提高,也讓民眾使用更加便利。
根據銀行公會通過的自律規範草案,明定銀行發行點數使用範圍,除了兌換商品、折抵交易時刷卡或消費金額、折抵機場接送等信用卡附加功能使用費、折抵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或相關費用,以及兌換里程酬賓、折抵電信費或公用事業費用或捐款金等,另也包含移轉給同金融機構的點數持有人或客戶,以及同金融機構點數持有人就所持有不同點數間的交換。此外,自律規範草案也明定,點數移轉不得作為商業買賣。
銀行業者則指出,為吸引消費者辦卡以及多刷卡,信用卡點數包含國泰世華銀行「小樹點」、中信銀行「中信點」,台新銀行、玉山銀行也陸續推出點數產品,目前主要以信用卡為主,不過各銀行也各自推其他回饋點數,也各自有兌換辦法,未來若能讓消費者整併使用,可讓民眾使用上更方便更有彈性,未來藉由整合相關點數機制,讓點數經濟的威力更加強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