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今指出,規劃三階段將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第一階段是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9月起契約與催收管理等機制上線;第二階段則納入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共13家;第三階段將租賃公會其他會員共金15家納入金保法適用範圍。
金管會已於今年4月23日預告第一階段的納管公告及4項金保法授權子法修正草案,同年6月23日已預告期滿,外界對於修正條文內容並無意見,惟金管會參酌民間團體建言,就融資租賃公司實務上有使消費者簽具空白本票,以及未提供契約及清償證明等問題,增訂相關管理規範。
金管會表示,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適用後,業者即需遵循金保法及相關子法規範,消費者與融資租賃公司的消費爭議,可適用金保法的申訴評議機制加以救濟。
金管會表示,這次發布的授權子法修正草案重點聚焦在利率和費用的揭露、業務招攬與廣告等相關監督管理與查核機制、契約訂定、催討作業不得使用暴力或不當行為等,具體共有10點,包括利率及費用之揭露,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拒絕金融消費者提前清償,如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者,違約金計算及收取方式應於契約明定,並告知金融消費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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