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昨公布114年期3、4月期統一發票的中獎清冊,其中,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開出的30組,有一組是電商平台酷澎開出的發票中獎,賦稅署表示,因為買受人為營業人,判定「不給獎」。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統一發票出現11種情況,即使中獎也不能領獎。第11條規定,統一發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適用本辦法給獎的規定,包括發票消費金額為0、發票破損不全或模糊、載明的買受人資料被塗改、發票已被註記作廢等,多達11種情況,即使中獎也無法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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