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昨表示,勞資雙方代表日前業已協商完成員工安置計劃,並於1月6日提報臨時董事會,員工安置計劃內容除保障工作權三年外,並透過留任獎勵機制鼓勵員工予以留任;對於有自身職涯發展規劃的員工,安置計劃同時提供優離優退方案可供選擇,務求妥適考量員工不同面向需求。
新光金控昨表示,除了新光銀行之外,旗下子公司及孫公司,包括新光人壽、元富證券及其轄下4家子公司已完成員工安置計劃外,其餘子公司新光投信、新光金保代、新光金創投及新光行銷等公司,也已陸續完成員工安置計畫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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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召開例行記者會,媒體詢問「新新併」一案的進度,林志吉表示,員工安置計畫是合併案申請文件的一部分,金控須檢附與工會協商或是勞資會議紀錄情形,「兩者可以二擇一」,但若有工會組織,就須檢附和工會協商的會議紀錄,若尚未成立工會,則要呈送勞資會議紀錄給金管會,說明勞資協商情況,「我們會看他們相關協議內容,會把工會的主張納入參考。」
林志吉表示,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2條指出,金融機構合併時,對受雇人權益處理為重要事項,須提出妥適的員工安置計畫,必須檢附勞資協商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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