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貿易及供應鏈稅務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吳雅君表示,中國關稅法對稅收徵收與管理的修法變化有五大重點,從事進出口貿易的臺灣企業要如何抓住新法規帶來的機遇,並避免潛在風險,值得企業關注:

第一,鞏固稅收徵管基礎,海關稅收徵管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規定。新法規定中國大陸的海關可以採取「貨物放行與稅額確定相分離」的模式,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三年內,有權核實應納稅額,對企業的稅務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二,提升涉稅要素的預期效益。中國大陸的海關將應申請人的申請,對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海關事務作出預先裁定,協助企業提前掌握涉稅事項,降低合規風險。

第三,進一步放寬不予處罰範圍等,鼓勵企業主動揭露問題,降低法律風險。

第四,強化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對涉稅違法行為進一步明確處罰標準,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人民幣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強化企業合規管理責任。規範進出口活動關稅徵納的法律框架和要求,要求企業在日常經營中強化合規管理。

安永(中國)企業諮詢有限公司間接稅與國際貿易合夥人張國瑜表示,研討會當天有業者提出疑問,中國大陸的海關可依職權對進出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商品歸類和原產地依法進行確定,其中對於稅額確認的流程與要求為何,張國瑜答覆中國大陸的海關在貨物進口3年內,隨時可對進口貨物展開稽查。例如,若發現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申報的進出口貨物不符成交價格條件,或成交價格無法確定,將按照確定進出口貨物計稅價格相關規定另行估價。

面對新法規,企業需要重新審視進出口合規策略,並提升管理水平。張國瑜三大具體建議,包括:

第一,建立內部合規體系。注重日常關務管理合規性,包括自主合規審查與風險評估、持續強化合規管理體系,仔細核查歸類、價格、原產地等涉稅資訊的申報準確性。

第二,重視海關預先裁定。對於歸類、價格、原產地判定等複雜技術性問題,主動向海關申請預先裁定,增強進出口申報及稅務確定性。

第三,處理自查發現問題。針對自查中發現的涉稅問題,積極採取主動揭露策略。但須注意若有以下情形,則可能無法透過主動揭露得以免罰,包括:報告前海關已經掌握違法線索;報告前海關已經通知被稽查人實施稽查;報告內容嚴重失實或者隱瞞其他違法行為。

安永(中國)企業諮詢有限公司間接稅與國際貿易經理裴培、林曉琪進一步建議,企業應合理規劃供應鏈進出口安排,審慎梳理價值鏈環節,以確保供應鏈進出口安排的合理性。此外,應重視商業實質,基於實際業務需求進行資源優化配置,避免非實際的跨境安排造成潛在的法律風險,且積極留意相關法規最新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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