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統計國內每年約有數千件太陽光電申設件數,國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已漸具成果,「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歷經108年、112年共2次修法,這次修正是為因應再生能源推動實務,重新檢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定義、強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完成設置後的管理及相應罰則、放寬地熱能導入定向井的土地使用及取得規範等。

經濟部表示,此次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條文第12條之1,增訂新建、增建、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於建築物存續期間,應管理、維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修正條文第20條之2及第20條之3,增訂設置者未依前述規定拆除回收或管理維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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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禮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一已明訂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強制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否則拿不到內政部核發建照,這次修法重點在於後續的維護管理,例如設置後卻長時間未正常發電或管理不善導致損壞,至於哪些情況屬於維護不善要開罰,或是民眾安裝容量很小卻被要被罰30萬類似「大炮打小鳥」,輕微管理不善如何開罰等,未來會在子法裡規範。

他表示,由於新建建物屋頂將把太陽光電列為標配,也就是強制裝設後,為預防未來或多或少有民眾出現管理不善情況,因此這次母法針對未善盡維護管理的罰責,母法通過後,接下來將訂定子法,詳細規範開罰的樣態及細節,強調屆時會有勸導改善期,一旦發現設備有一段時間未發電,先派員實地查訪不發電的原因,勸導不改善才會開罰。

李君禮表示,統計國內屋頂型太陽光電,已裝置達8000 MW,若以裝設1MW約需一公頃面積土地來計算,8000 MW約有8000公頃裝設在屋頂上,現行多數是由光電系統業者租用民眾的屋頂空間,裝設光電設備,通常基於多發電才會收入多,正常狀況下業者都會好好維護設備,但全面強制設置光電設備後,難保不會有民眾為了拿到建物的建照而隨便裝設,也因此母法先行規範管理不善的罰責。

近來強颱頻頻襲台且因勥風吹翻不少民宅屋頂,李君禮表示,若因風災造成光電設備損壞以致無法發電,不在管理不善之列,民眾不用擔心受罰,不過內部政對於新建物設置光電設備,在固定設備上有一定的設計規範及驗收標準,光電設備管理不善的樣態很多,未來子法都會一一規範,目前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想聽聽滙整民眾及各界的意見。

至於未善盡維護管理之責而開罰,何時會上路,李君禮表示,以預告期2個月來估算,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到今年12月底左右,屆時滙整各界意見後還要修正,之後呈報行政院,之後要送至立法院審查,屆時立委們可能會提出多個不同版本修正草案,也因此趕不及今年底上路,明年何時上路要尊重立法院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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