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和新光金宣布併購後,有新光金的股東認為,新光金的董事早被台新金控制,並在8月的董事會投票,同意以低價換股跟台新金合併,侵犯新光金股東權益。
據《鏡週刊》報導,吳東亮是「嘉浩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到台新金控擔任董事長,彭雪芬則是被指派到新勝公司擔任董事。而新勝公司獨資成立新柏公司,新勝和新柏持有新光金3.006%股票,因此新柏指派魏寶生、吳東明及洪士琪與林敦仁等4人到新光金擔任董事,換句話說,吳東亮和彭雪芬夫婦透過「嘉浩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控制台新金及新光金,明顯違反「金金分離」原則。
去年新勝公司舉辦董事會,不是新勝公司董事的吳東亮卻在場,有股東詢問新勝如何選派魏寶生等4名董事進新光金時,吳東亮急表示「與台新無關啦,是我個人啦,我是大股東的身分。」知情人士透露,雖然吳東亮強調指派董事到新光金與台新金無關,但他承認新光金的法人董事是他個人決定。而目前台北地檢署已接獲相關錄音檔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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