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晚上,高雄市苓雅、前鎮等區一心、凱旋、三多等道路,地下管線接連發生氣爆,造成重大傷亡,共有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前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並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定讞。
高雄氣爆案高雄市政府向中油、李長榮化工和華運3家公司求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上午第2波宣判,仍認為高市府建造箱涵過程有重大疏失,改為負8成責任,榮化和華運連帶賠償金額自3869萬減為12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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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榮化工今表示對此結果仍感遺憾。李長榮化工指出,氣爆案之前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庭詳細調查證據之後,已認定高雄氣爆肇因於高雄市政府在民國80年間設置的地下箱涵違規包覆了該公司的地下4吋管線,因此判決該公司相關人員均無罪,且已經最高法院定讞在案。
李長榮化工表示,2014年7月31日高雄氣爆事件發生之後,法院開始審理該公司是否應負法律責任之前,在當時的董事長李謀偉促成下,簽訂代位求償協議,由該公司先墊付每位罹難者新台幣1200萬元並由罹難者家屬受領。
李長榮公司將於收到民事判決書後,委請律師依法提起上訴,以維公司信譽及股東權益,也期盼最高法院釐清責任歸屬,還該公司公道。
此外,李長榮化工指出,2020年間與相關同仁成立「財團法人高雄市關懷氣爆受難者社會福利基金會」,以愛心持續對受難者及家屬進行職業與教育訓練,提供相關協助,未來持續努力於ESG永續發展,致力於「2030年減碳37%、零工安事故、誠信正直經營」三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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