燁聯、燁輝今晚發重訊回應表示,待收到公平會正式函文後,再研擬後續因應措施。

公平會113年6月19日第1705次委員會議,公平會表示,這次燁聯公司與燁輝公司主張其等擬併計取得最多48%股份、共同經營唐榮公司及控制唐榮公司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而依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5款規定的結合型態,與同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的申報門檻,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燁聯公司及唐榮公司均以不銹鋼平板為主要產銷產品,彼此為市場上的主要競爭對手,為審議本結合,除以函詢方式徵詢意見外,並召開座談會,邀集主管機關、學者專家、競爭同業、下游業者及相關機構,針對本結合產品市場、市場界定及結合後對國內不銹鋼產業的影響等事項充分討論,以廣納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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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認為,燁聯公司及唐榮公司於不銹鋼平板市場加總市占率超過五成,為高度集中市場,且考量唐榮公司主要以供應國內需求為主,報價也相對較低,但結合後則無法排除雙方皆有調漲價格的可能,以及唐榮公司無法扮演價格牽制的角色,尤其在市場上減少1家競爭業者的情況下,將使下游業者無議價談判空間,更無抗衡力量,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燁聯公司及燁輝公司雖主張結合後,可達到設備互補資源整合等整體經濟利益,但經公平會彙整各界意見,均認該結合案對整體產業,並無實質提升效果、難有正面助益,且唐榮公司並不同意該結合案,因此燁聯公司及燁輝公司為達成整體經濟利益所作出的資源整合、改善績效措施等,恐將難以實行,因此該結合案的整體經濟利益不明顯,且結合後將顯著減損我國不銹鋼平板市場的競爭機能。因此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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