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電報導,台灣硝酸鈉的原料被用來生產火砲,經濟部表示,依據法規,硝酸鈉類型產品中含氮量高於12.2% 的產品需要經過核准才能出口。然而,台灣硝酸鈉公司只生產12.2% 以下的產品,並沒有製造高於這個標準的原料,因此只有台灣軍方擁有生產高濃度硝酸鈉的能力。

外電報導指出,台灣硝酸鈉生產的原料被運往俄羅斯用於製造砲彈,台灣硝酸鈉已將相關資料提供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因此不再另行回應。

根據經濟部官員表示,根據「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硝酸鈉類型產品若含氮量高於12.2%,需要經過核准才能進出口;而台灣硝酸鈉並沒有生產高濃度硝酸鈉的能力,因此只有台灣軍方可以生產。

官員也表示,根據海關資料顯示,自從俄烏戰爭開始以來,台灣硝酸鈉便沒有向俄羅斯出口產品,過去一年也沒有出口到土耳其進行轉口貿易,現行的相關規範都完全符合現有法規管理。

台灣硝酸鈉主要生產氮含量低於12.2% 的硝酸鈉,近三年的主要出口國家包括越南、美國和馬來西亞,而只有3.1% 的產品出口至土耳其,沒有向俄羅斯和白俄羗斯輸出產品的記錄,這些產品主要用於木製品、皮革和紙製品的表面塗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