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葉一堅應訊時,強調吳玉愛、諶讚鑫根本沒有參與台蘋交易案,對於此案告發人指稱「未經香港壹傳媒同意轉讓台蘋資產」,葉一堅駁斥絕非事實,並提出一封電郵為證,2021年6月25日,壹傳媒執行董事周達權發電子郵件給他,指示他配合台蘋資產移轉。
關鍵電郵證清白
檢察官勘驗電郵內容,周達權在信中明確告知葉一堅,由於壹傳媒2017年曾同意交易香港及台灣業務,但因故違約,所以必須賠償買方2.4億港幣的和解金,由於壹傳媒股票2021年已遭香港交易所停止交易,相關資產也被香港政府凍結,難以用集團在香港的資源及資產支付和解金,而買方只接受台蘋資產及營運權作為抵償,因此周達權要求葉一堅「配合買方或買方所指定的公司,移轉台蘋資產及營運」。
檢方另傳喚吳玉愛、潘杰賢應訊,吳玉愛強調她完全沒有參與台蘋出售事宜;無端涉案的潘杰賢則主張他2022年打算買的是台蘋網站,因為他重視的是流量,並沒有要買台蘋股份、控制權,他當時也不是直接跟台蘋方面商談交易,而是與有權處分台蘋資產、壹傳媒的債權人洽談。
審酌諸多事證,檢察官認為台蘋已於2022年8月31日結束營運,台蘋資產也沒有移轉,因此士林地檢署將葉一堅、吳玉愛、諶鑽鑫及潘杰賢等人均不起訴確定。
另外吳玉愛、諶鑽鑫當時因為台蘋交易案,而同時被告發違反《個資法》案件,檢察官調查後,也難認吳玉愛、諶鑽鑫有何違反《個資法》犯嫌,因此一併將吳玉愛、諶鑽鑫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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