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立法院通過修法電動機車車主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可行駛,若未領用牌照行駛,公路監理機關可處車主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

保險局最新統計,11月底通過的微型電動車保險,至今已有9萬5272件投保。65萬輛電動車的投保率偏低,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說,新車都有投保,舊車給予2年的過渡期。

為避免民眾忘記投保導致保險出現空窗期,金管會已請保險公司分好幾個階段提醒車主,一是於保險期間屆滿30日前通知車主續保,二是在保險到期後仍未投保的車主,在保險期間屆滿後30日內,至少再作兩次次重新投保的通知。

 

第四次是保險到期後第2個月再通知保戶,林志憲說,保險到期第5個月仍未投保者,由金管會保險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共同具名再次寄送提醒投保通知,也就是第五次通知。

金管會也特別提醒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車主,記得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維持保險契約不中斷,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因未投保而受罰。

金管會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規定,倘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在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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