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ing fat,不是向胖子課稅(這可就涉及歧視),而是對脂肪課稅。是美國經濟學家貝克教授(諾貝爾獎)及玻斯納法官,多年前在聯合執筆的專欄(Becker-Posner Blog)中所提。針對容易增胖的高脂肪食物課稅,乍看之下,邏輯上合理,也符合需求法則,可減少對飽和脂肪的攝取。

但根據以往的經驗,群眾也馬上會有兩種反應,其一,如何界定高脂肪?其二,如何降低季芬財(Giffen Good)的效應?前者在議會政治下一定吵鬧不休,莫衷一是;後者則反而會增加各種垃圾食物的消費,甚至可能相對增加低所得者負擔,必然引發反彈。

透過名人的光環效應,民眾如大量攝取高脂肪,未來罹患重大疾病機會提高,是否會形成醫療體系負擔,以公共政策觀點,全民理應關心市長的體重與健康,再加上食用脂肪在健康照護方面衍生的外部成本,對已經日薄西山的健保財務,未來恐怕是不小的負擔。陳冲點出,這不是個人胖瘦問題,而已升級到國安層次。

 

對脂肪課稅,其實不是新聞,而是對產生「負外部性」的市場活動,收取未計算的社會成本,學說上稱為庇谷稅(Pigouvian vax),見諸1920年英國經濟學家Arthur Pigou福利經濟學一書中的incidental uncharged disservices(偶發未付費損害)。遠至1903年丹麥的汽水稅、2012年法國對飲料所課糖稅,近代2022年馬來西亞的糖飲料稅,加上美國若干城市散見的飲料稅等,都是庇谷稅的代表。

陳冲說,雖有市長新聞的提醒與加持,但在選舉季節,討論加稅顯然是政治不正確,應該沒有人會在這時候建議課徵脂肪稅,當然如果正面思考,改從改善飲食、增加運動著手,應是長久之計,但無法律加持,良意總是不敵人性。

陳冲表示,其實在數位時代,政府可考慮提供穿戴裝置,仿外溢保單制度,對保持健康習慣人士,提供報稅寬減額;或是對認證健康食品,提供營業稅減免等,對長期國民健康,定能產生效果。

中華民國有一立法歷經40年還在草案階段,此即「國民營養法」,不知為何均功敗垂成,去年連後來居上的食農教育法,都以增進國民健康為由三讀通過。昨天行政院通過「營養及健康促進法」草案,可惜多是鼓勵訓示性規定,只是聊勝於無,不如庇谷稅或數位工具直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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