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業巨擘PayPal公司日前在加州宣布,要攜手信託業者Paxtos發行穩定幣,取名PayPal USD(PYUSD)。以美國市場以及PayPal所擁有4.3億客戶言,應沒有規模或範疇的問題,之所以引發市場震撼的是,為何臉書做不成的事,PayPal竟敢挑戰?

2019/6臉書經多年籌畫後,推出一極具企圖心的穩定幣方案Libra,最後眾所周知在各方壓力下,狼狽收場。奇特的是,當年臉書聲勢浩大,籌組一協會(Association)擬從事發行工作,協會成員陣容堅強,囊括電子商務要角,PayPal即名列其中,經官方施壓後,PayPal卻率先退出,此次PayPal自行投入,應該不是魯莽草率下的決策。

當初臉書籌備期間,陳冲看好其構想,因為臉書採取「三流合一」策略,本身挾龐大的資訊流,結合協會中物流(Lyft, Uber, eBay等),金流(Visa, Master, Stripe等)的天王級會員,可說是鑽石陣容,但也因巨星雲集,不僅美國政府側目,全球主管機關當然備感壓力,金融界更嚴陣以待。

 

PayPal對臉書的功敗垂成,想必印象深刻,但對此一商模必然愛不釋手,今出招即改採較低調方式,只就金流層面擴大範疇,從單純支付跨足金融,或可說是傳統金融的新造型、新包裝。陳冲認為,Stablecoin是數位時代公民對傳統金融反思後的反撲,在性質上接近收受存款,只是「比存款更具流動性」,世界央行對此構想有一莫名的恐懼,比表面上鑄幣權受威脅,更有難言之隱。

穩定幣有創意,又可以在應用上有變化,PayPal出手,暗潮洶湧,美國眾議院金融委員會民主黨召集人華特(M. Walter)8/9發表公開聲明,表達深沉關切,指責委員會7/27通過的「支付穩定幣法」考慮欠周,將有損金融體系及消費者權益,並呼籲雙方重回談判桌協商。雖然意見不一,但雙方均肯定「支付性質的穩定幣」,同意在適當法律規定下,將新產品引進消費體系。

近日台北有學者討論,虛擬貨幣是否適用銀行法第29-1條,各有高論。但穩定幣與法償貨幣1比1兌換,本質上就是收受存款(銀行法第5-1條),功能上又多變化,只是應依同法第22-1條進入沙盒練兵?或是準用電子支付機構條例辦理?還是學美國來個專法例如Clarity for Payment Stablecoins Act?

就連新加坡也剛出爐穩定幣發行架構規範,陳冲希望中央銀行或金管會不要再猶疑不定了!行政院為選票考量,應顧慮一下新世代心理底層的感受以及數位社群交易平台媒介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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